張祺忠涉殺妻|官籲陪審團不要受同情心影響 須考慮張的精神狀態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香港大學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案,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彭寶琴今 (25日) 開始引導陪審團,指辯方不爭議張在案發當日非法殺死其妻,因此本案的主要爭議點,落在張是否被激怒或精神失常的情況下殺死其妻。如果陪審團認同的辯方說法,即張在啞忍妻子多年的家庭暴力下,變得精神失常,或者在案發當日受到妻子責難,加上多年來忍受的侮辱,令他在盛怒中失去控制而殺妻,則應判處張誤殺罪名成立;若認為張是在清醒的狀態下勒死妻子,則應判處張謀殺罪成。彭官明日會繼續引導陪審團。

被告張祺忠,56歲。控罪指他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張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

官提陪審團不要受同情心影響

法官彭寶琴先就各項法律原則向陪審團作簡介,又提醒陪審團,控辯雙方的說法也許有所異同,例如控方稱本案是一宗冷血的謀殺案,辯方則形容張是個憂傷、長年飽受抑鬱症的人,但陪審團只可以根據庭上的證供判斷,不能被同情心而影響。

控方需證張有傷害妻子的意圖

彭官續稱,張於庭上自辯時已承認非法殺死其妻子,辯方也不爭議張曾襲擊其妻,本案的爭議點主要在張是否在被激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殺妻。彭官又補充指,控方只需要證明張在犯案時有傷害妻子的意圖,而張殺妻前是否有長期計劃,和犯案後有否感到後悔等,均不是本案的關鍵。

案發經過。(詳見下圖)

+12

除當晚爭執 亦要考慮張長年被罵

彭官引述案情指,陪審團在考慮張是否被激怒而殺妻時,除了考慮案發當日張責怪妻子趕走女兒,妻反責怪張「無用」,又指張倒來的橙汁變味,將張踢落床等,亦需要考慮張長年累月忍受被妻子責罵,包括怪責他「仆街」、無法晉升、「靠你楂兜都得啦」等,會否令他在案發當時被激怒至失去自我控制而殺死妻子。

若認為張非失去自控須裁定謀殺

彭官續指,如果他們認同案發當晚張確有可能因被激怒而失控殺妻,而一個與張背景相約的正常人,也會做出同樣的事情的話,陪審團則應判張誤殺罪成;反之,如果陪審團認為張並非在失去自控的情況下殺人,則應判張謀殺罪成。

是否精神失常下無法自制

彭官再指,陪審團也需要考慮張是否因精神受嚴重損害,在神經失常下無法控制自己行動而殺死妻子。彭官引述到庭作供的兩名專家,指張確受情緒病困擾,但彭官強調,陪審團仍需要考慮該些情緒病,是否基於長年累月受妻子的責罵而產生,並需就該些情緒問題的嚴重性作裁決。如果陪審團認為張情緒病的病情,會令他在案發當日失去自控而殺妻,則應判處他誤殺罪成。

彭官明日將繼續引導陪審團,預計最快明日陪審團將退庭商議裁決。

案件編號:HCCC 2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