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認醫院內施襲老翁 強光照眼及扯腳毛 事主下體受襲痛至彈起
酒醉六旬老翁去年涉襲警被捕後,在北區醫院內涉遭3警襲擊,其中兩警今(23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案情透露,兩名認罪警員在老翁被綁在床上時,對他施以多種酷刑,包括強光照眼及扯腳毛等,並多番襲擊老翁下體,老翁曾痛至彈起,但兩人未有罷手,更曾一警用棍擊老翁下體,另一警則用警棍插老翁口,兩警離開時並老翁耳邊說話,其中一人說:「我攪埋你老婆。」
第三被告案件明天開審
三名被告依次為:軍裝警員歐國偉(25歲)、軍裝警鄧文謙(24歲)和探員林易昇(30歲)。其中歐、鄧二人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林則否認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和作為交替控罪的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罪。歐及鄧會待林的審訊結束後才判刑,而林的案件則於明天開審。
控罪指,三人涉嫌於2019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而作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當時被羈押的姓鍾男子。
事主曾起腳踢中歐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25日晚上男事主鍾子華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公園外與途人醉酒爭執,警員到場處理時事主突然拳擊一名警長,警員隨即用手扣將事主鎖上並將帶往北區醫院,並交由三名被告人看管和調查。其後歐約凌晨二時前往調查事主時,事主突然起腳踢中歐。
警員安排下,醫護人員用約束帶將事主綁起,並將它推往只能容納一名病人的紊亂病人休息室,醫護人員其後離開病房。
曾用力搖晃事主頭部
留在房間內的歐及鄧,其後開始襲擊被告,其中鄧多次掀起事主的衣服及被子捂住其口鼻,又將衣服塞進事主口中,多次用力擊打被告左右面部和額頭、將事主頭部左右搖晃、用手指大力捏被告的面部,甚至多次大力拳擊事主的腹部。
強光照眼12秒兼扯腳毛10次
事主曾一度試圖掙紮拉下衣服,但鄧大力扯住他的衣服,並猛力拳擊事主以致他上半身從病床上彈起。鄧又強行打開事主的雙眼,歐則用電筒強行強光和閃光照向事主眼鏡2次,合共約12秒,又大力扯事主的腳毛10次。第三被告當時有部份時間身在病房內,亦涉嫌擊打事主的右面部兩次;其後第三被告步出房間。
事主下體被打痛至彈起
首次兩名被告其後繼續襲擊事主,鄧先用手指指著自己,用手背擊打事主面部,然後突然拳擊事主下體兩次,事主整個人因疼痛而彈起,雙眼合攏,張口並面露痛苦狀。歐立即用被子捂住被告口鼻,並用力掐被告的下體五次。
一警棍擊下體 另一警用警棍塞蕷口
鄧又扯開被告的被子,拿出警棍擊打事主保護下體的雙手,用警棍觸碰事主面部,並大力用棍擊向事主下體。歐則將其警棍塞進事主口中。首次兩名被告其後短暫離開病房,事主則因過度受驚曾大聲叫「救命」並用頭擊向病床床架自殘,但被其他警員阻止。
歐及鄧在事主耳邊說出事主家人名字,並威脅道:「我搞埋你老婆」;另一名警員亦稱「轉頭返嚟在炮製你」。
警棍在事主下體抽插6秒
歐及鄧其後持食物回到房間,但繼續襲擊事主,鄧扯去被告的褲子和內褲,先用警棍多次擊打事主下體,後更用警棍向事主臀部和下體抽插達6秒;歐亦有加入襲擊,用力4次揑住事主的下體。
事主事後患上適應障礙
事後事主被驗出右手指關節受傷,兩邊胸壁觸痛,其中左胸壁有瘀傷,右膝亦有擦傷;事主亦因此事患上適應障礙症,偶爾會回想被襲擊的過程,亦常有情緒低落、煩躁、感到無助、提不起勁和社交退縮的症狀。
案件編號:DCC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