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大男嬰放竹籃 棄花園街圖書館 42歲母折返時被捕
撰文:梁銘康 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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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更新】一名女子懷疑與案件有關被捕。據了解,該名關姓女子42歲,居於旺角,被發現今早11時半左右進入圖書館,十分鐘後離開。其後折返現場時被捕。
為BB準備奶樽、毛衣
圖書館內有棄嬰?今日(11月19日)下午12時許,旺角花園街花園街圖書館四樓的兒童多媒體室內,有職員赫然發現書架的地上,有一位不可能的「讀者」。這位「小讀者」,是一個剛長出頭髪,只有約兩周大的嬰兒。BB當時睡在籃上,相信是本地嬰兒,被職員發現「無人認領」的BB後,立即報案,救護員暫將BB送往廣華醫院,據悉棄嬰身體健全,無表面傷痕。而警員在現場進行調查,查看閉路電視系統,並撿走竹籃、毛衣、奶瓶。嬰兒被等證物,一名女子懷疑與案件有關被捕。
消息稱,被捕女子是一名離婚婦人,她向警方表示,事發時她將男嬰暫放在圖書館後,往土瓜灣飲茶,其間透過傳媒報道得其知事件,遂致電圖書館稱會接回男嬰,惟職員指已報警處理。而警方透過閉路電視見到,被捕媽媽於圖書館逗留約10分鐘,刻意將男嬰放下後離開,現仍調查被捕女子口供的可信性。
棄嬰最高可囚十年
現時香港立例禁止棄嬰,如嬰兒因此死亡,遺棄者可被控謀殺。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的規定,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如果嬰兒最終死亡,更可被控誤殺或謀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