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展示編號違裁《人權法》 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冀管方上訴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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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都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記者及多名市民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19日)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形容使用行動呼號是為免警員被起底。他認為,使用行動呼號是平衡公眾利益的最好方法,並已接觸警隊管理層,希望就案件上訴。

法官周家明在判辭指,展示警員編號不會直接導致警員的真正身份曝光,而且編號有助調查警員涉警暴的投訴。判辭亦提到,明白警員擔心被「起底」,但亦需要一個機制處理投訴,強調警員的擔憂,不能凌駕維持相關機制的責任。

林志偉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稱去年示威期間,不少警員都因警員編號,而被他人起底,甚至影響家人,自己亦深受其害,收到恐嚇。他續稱,當時為免再有前線警員被起底,於是以展示行動呼號,取代警員編號。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已就裁決已接觸警隊管理層,希望就案件上訴。。(資料圖片)

林志偉又認為,行動呼號較警員編號更易辨識身份,因警署警長以上職級的警員,其制服本身並無展示編號;反而行動呼號會張貼於頭盔及戰術背心。他表示,改用行動呼號已是最有效、最方便的方法,以平衡公眾利益。他指,已就裁決已接觸警隊管理層,希望就案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