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經營權模式建沙中線 政府出錢 欠監管難防超支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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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沙中線超支延誤嚴重,過海段起碼2021年才能通車,亦有報道引述消息指超支金額高達200億元,勢必成為本港歷來造價最昂貴的鐵路工程。和過往大部分鐵路項目不同,沙中線工程項目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亦即政府出資,由港鐵以受託形式負責設計和建造,及將來以經營權去營運。
除沙中線之外,採用同樣模式的項目還有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高鐵亦錄巨額超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早前在高鐵聆訊上承認,高鐵經驗顯示服務經營權模式的問題,為政府帶來「深刻的教訓」。

沙中線金鐘站出口正在興建中。(甄挺良攝)

過往鐵路項目大部分均由港鐵自行負責融資,並承擔工程風險;在「財政不可行」的項目,政府會以提供上蓋物業發展權、豁免股息、定額補助等方式,資助港鐵。兩鐵合併之後,港鐵引入「服務經營權」模式,亦即由政府負責出資興建,項目落成之後,鐵路由政府擁有,港鐵則要申請經營權營運,並向政府繳交「服務經營費」。

政府早前解釋,是否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主要有六大準則:

政府應否從較長遠的角度考慮鐵路基建的投資;
政府是否準備投入更多資源,包括人手和現金開支;
政府是否準備承擔服務經營權模式 所涉及的建造和營運風險;
對政府財政的影響;
所選融資方式能否讓港鐵公司有效協調鐵路的規劃;
新鐵路由政府擁有,會否有助鐵路網的順利推展。

不過,高鐵經驗顯示,以此模式推展鐵路項目,難以直接監察工程進度,港鐵亦曾涉嫌隱瞞工程進度滯後。事後多份獨立調查報告均指出,負責監察工程的路政署做法「極不理想」,盲目相信港鐵可追回進度,未有及時防止進一步延誤。最後高鐵超支196億元,更要港鐵派發特別股息,撥款在極大爭議中通過。

張炳良曾指,未來會「重新檢視應否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未來鐵路項目」,形容該次經驗為政府帶來「深刻教訓」,可見經營權模式成效的確有欠理想。

議員炮轟經營權模式如「隔山買牛」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恒鑌批評,以經營權模式發展鐵路項目「完全是隔山買牛」,難以監察港鐵表現。他又認為在高鐵爭議已反映該模式可能出現監核問題,但政府和高鐵卻未有採取補救措施,導致沙中線出現同樣情況。

新民黨議員田北辰認為,經營權模式興建鐵路是「先天性不足」,由政府出資,港鐵「緊張極有個譜」,直言日後不建議使用該模式興建鐵路。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則表示,港鐵在經營權模式下,在控制成本下幾乎「完全不用負責」,「錢就納稅人畀,甜頭就港鐵袋」,在公共理財原則下不能接受。他又認為政府缺乏鐵路專業人才,要監察港鐵是「問道於盲」,導致鐵路工程超支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