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餐桌距離 食環署控4名餐飲業負責人 2人違口罩令同遭票控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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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人員及警方昨日(14日)聯合行動期間,共巡查102間餐飲處所,其間作出25次口頭警告,並向4名涉嫌違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違反餐桌之間距離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規定,以及佩戴口罩規定。另外,就處所內違反「口罩令」的佩戴口罩規定,執法人員向兩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人員及警方11月14日聯合行動期間,向4名涉嫌違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違反餐桌之間距離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規定,以及佩戴口罩規定。(資料圖片)

共發出25次口頭警告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到大埔區及旺角區進行巡查,又與警方在慈雲山進行聯合行動。行動期間,人員共巡查102間餐飲處所,包括50間食肆及52個街市熟食攤檔,其間作出25次口頭警告,並向4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違反餐桌之間距離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規定及佩戴口罩規定。

執法人員亦向兩名因擴展持牌餐飲處所經營範圍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外,就處所內違反佩戴口罩的規定,執法人員向兩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說,按《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包括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6人同於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75%;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11月16起收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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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酒吧明起顧客數目上限通常座位50%

發言人補充,根據《規例》就餐飲業務的最新指示,於11月16日至26日期間,更新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發言人強調,公眾街市內毗鄰熟食攤檔的公共座位間屬公眾地方,市民必須遵守「限聚令」,即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群組聚集規定。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違反「限聚令」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