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練涉旺角騷亂燒橫額 官稱不可能不知有示威 裁縱火罪成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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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練涉嫌在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淩晨騷亂中,將橫額扔進垃圾桶燒毀,被控縱火罪,案件今(11日)在區院宣判。法官指現場情況,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現場正在示威,認為正常人必定希望盡快離開險地,但被告不斷在現場徘徊,明顯是希望協助示威者,至於辯方聲稱被告堆路障只為避免警民衝突,法官直言說法無異於「夢遊、智力有問題的人」的辯解,故裁定被告罪成,並把案押後至明(12日)作求情;期間被告需要還押候懲。

被告陳舜堯(32歲,報稱游泳教練)被控1項縱火罪,指他在2016年2月9日焚毀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同案另外2名被告已經認罪,其中譚百熙(22歲,報稱酒保),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刑事毀壞罪;王國斌(24歲,報稱學生)則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

被告不可能不知有示威

法官練錦鴻裁決指,案發當晚旺角有大量人群聚集,有人手持長竹頓地示威、竹枝、碎磚和其他雜物拋在路上,也有人在路上堆放路障。練官認為,被告當時身在人群前方,也有搬動圍欄製作路障,可見他不可能不知道現場有對抗警方的示威活動。

法官指案發當晚旺角有大量人群聚集,有人手持長竹頓地,又將竹枝、碎磚等拋到路上,認為被告陳舜堯不可能不知在示威。(資料圖片)

徘徊現場派物資是協助示威者

練官續稱,身在案發地點的人有可能被誤當作是示威者一員,也有可能在衝突中被誤中副車而受傷;以正常人的思維而言,被告應會希望盡快離開險地,但被告不斷在現場徘徊和派發物資,可見他的出現不是偶然或只想見證示威,而是希望親身協助示威者對抗警察。

示威自由不能成犯罪辯解

練官指,法庭絕對承認香港有示威自由,但示威者不能以此作為在示威當中干犯其他罪行的辯解;從片段所見,被告明顯有意扯下橫額並放進火堆,企圖點燃橫額,加大火勢造成混亂。

指辯方說法似夢遊

練官又分析辯方案情,指被告只是一番善意希望堆放路障避免警民衝突,不知道現場會有危險,又指在將橫額扔進垃圾桶時不知道當時垃圾桶內已經著火。惟練官反駁稱,此說法無異於「夢遊、智力有問題的人」的辯解,指被告身在衝突前線,不可能不考慮如果警方進攻的話他將首當其衝,面臨危險;被告將橫額扔進垃圾桶內時,現場根本未有警員,而現場的路障也有大量空隙,任何人都可以輕易通過,但被告沒有選擇用橫額填補空隙,反而將橫額放在火堆上,可見被告意圖堆放路障防止警民衝突的說法難以置信。

看不到火亦應看到濃煙

練官又指,即使被告看不見垃圾桶內的火舌,也不可能看不到冒出的濃煙,但被告依然將橫額扔進火堆,唯一可能的解釋是他企圖燒毁橫額;最終練官裁定被告縱火罪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明(12日)作求情,並將判刑押後至11月23日;期間被告需要還押候懲。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