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管誰?

撰文:來稿
出版:更新: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日前繼網上論壇後,舉辦了首場面對面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公眾論壇」。當日有近百位劏房街坊,基層居民服務的社工及組織者參與。論壇開始時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即申報,只有小組成員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擁有劏房,其他成員也沒有。
與會者非常不滿何以只有佘會長可以將業主的意見直接帶入研究工作小組?論壇首段佘會長與與會者唇槍舌劍,他表示業主也是持份者之一,故他參與研究工作小組是沒有利益衝突,梁主席也認為研究工作小組需要他的意見。筆者同意業主是租務管制的持份者之一,但租務管制又是否影響到所有出租業主呢?
撰文:明愛專上學院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 賴建國

不少劏房的居住環境惡劣,居民生活火深火熱。(資料圖片/盧翊銘)

香港自1921年便開始便有不同形式的租務管制,從租金制定、租金加幅、續租權及收回單位程序等。過去百年的租務管制從來都是管制任意訂立租金、任意加租、任意逼遷的出租業主,政府亦制訂過不同的機制讓業主可藉翻新單位而加租、讓租務審裁處調高「標準租金」的金額、部份物業豁免管制、容許業主申請收回物業及申請豁免管制等。故此,租務管制受影響的從來都不是所有業主,而是那些任意的業主,更清楚的是那些賺取暴利的住屋經營者。佘會長口中經常談及以出租單位賺取生活費的年老小業主,只要他們不是賺取暴利、合理調整租金、與租戶有商有量就不用擔心租務管制會對他們有所影響。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早前舉辦實體論壇,會上有人質疑小組成員之一、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經營劏房,認為存在利益衝突。(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論壇上佘會長透露他「以前」以四千元包水電費出租一百呎的單位,而一百四十呎則收取六千元包水電費,暗示他為良心業主。唯佘會長沒有告訴大家的是「以前」是指何時?單位狀況如何?單位的樓層?單位位於那個地區?等等。以上均是重要的資料,以確定那個包括水電費的單位租金是否合理?還是業主是謀取暴利的劏房經營者?

有業主擁有逾1.5萬個單位

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19年年初,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有關寬減差餉機制的文件顯示,2018-19年度獲最高差餉寬減額的首十位業主共擁有40,136個單位,首位業主更是擁有15,645個物業,而第十位的也有1,258個單位,相信擁有多個單位的業主為數也不少。誠然該批單位不一定全是劏房,但擁有多個非自用單位的業主,實在值得考慮列入被規管。因為他們明顯地以出租單位來謀利,對他們來說住房正如一般商品,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

故此,租務管制將如其他商業交易規定般,需要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權益,劏房經營者需要承擔一定的經營成本。只要住屋劏房經營者能提供符合租務管制規定的住屋予租戶,他們實在不用擔心。因此,租務管制最要擔憂的是謀取暴利的劏房經營者,而非佘會長經常掛在口邊的年老小業主。不過,佘會長是否需要擔憂,筆者就不得而知了。

+4

為免劏房經營者在研究小組於明年首季發表報告前有所行動,特首實在應在即將發表的遲來《施政報告》中提出措施,如免費登記租約等,將現時的租金、租期及租務條款正式紀錄下來,讓未來研究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方案有所依歸。以免2013年發表《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時引發即時的加租、縮短租期、重訂及終止租約潮再現。

研究工作小組在制定租務管制時應該已聽到不少業主的意見,現在應是對症下藥的時候,制定條例規管劏房經營者,防止他們在謀取暴利下置租戶的生活質素及生命安全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