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梁游傘運後迅速崛起 最終成「短命議員」
高等法院今日(15日)裁定政府於立法會宣誓風波的司法覆核中勝訴,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梁、游在雨傘運動後,以被傘運啟蒙的新一代「傘兵」自居,籌組青年新政後在區選嶄露頭角,惟不敵建制派落敗,及後再戰立法會選舉,首次參選就成功晉身立法機關。不過立法會開鑼至今只有約一個月,一場宣誓風波令他們喪失議員資格,變成「短命議員」,更開了因拒絕宣誓被褫奪議員資格的先例。
游蕙禎兩戰「鼠王芬」
游蕙禎於2014年雨傘運動後開始「政治覺醒」,在2015年2月與多名青年創立「青年新政」,提倡「議會革新」,推動本土政策,派出多人參選去年區議會選舉。游蕙禎參選區議會(黃埔東)選舉,狙擊同區對手、被網民戲稱「鼠王芬」的經民聯梁美芬,最後僅以304票之差敗給梁美芬,事後游蕙禎揚言區選證明梁美芬非牢不可破,會再接再厲。結果游蕙禎在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九龍西)捲土重來,最終以20,643票取得最後一席,比競逐連任失敗的黃毓民多400幾票。
梁頌恆做「PLAN B」攻入議會
同為青年新政的梁頌恆亦在去年區選的中西區觀龍區,挑戰民建聯楊開永,最後以922票落敗。到今屆立法會選舉,梁頌恆原本排在黨友黃俊傑的名單第三位,出選新界西,並獲選舉主任確認提名資格。
但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不得參選新界東選舉,本民前和青政隨即宣布「PLAN B」,梁頌恆在提名前最後一日退選新界西,臨時轉區代替梁天琦參選新界東,更明言是梁天琦的替身、後備。選舉期間梁天琦更不時落場為梁頌恆助選,呼籲本土派支持者投票給梁頌恆,最終梁頌恆取得37,997票成功進入議會。
宣誓風波致失議席
梁、游二人在新一屆立法會的第一次大會進行宣誓儀式時,分別高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旗幟,並將誓詞以英文將「China」讀作「支那」,梁在宣誓時手持聖經、食指與中指交叠;游以英語諧音將「共和國」說成粗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稱無權為二人監誓。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10月18日決定批准梁、游在下一次大會再宣誓,同日下午政府入稟高院,緊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梁君彥的裁決,翌日建制派在二人宣誓前離席令會議流會。本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梁、游被拒進入會議室開會,二人聯同10多名助理衝擊會議室,期間與保安員推撞,主席梁君彥最終腰斬會議,並指示秘書處報警處理,事件中6名保安受傷送院。
梁、游多次強闖議會不果,連同建制派集體離場引致流會,導致立法會連續3星期也無法成功開會,直至今日法官裁定2人喪失議員資格,梁、游仍未正式以議員身份提出口頭質詢、議事或表決,議員生涯就戛然而止。
首次有議員因宣誓喪失資格
今屆立法會會期由10月1日開始,秘書處早前表示,未完成宣誓的議員仍可享有基本議員待遇,包括發薪及使用大樓設施,但不得參與會議及表決,而梁游被法院裁定在10月12日已失去議席。
過去亦有其他議員在當選後辭任或被褫奪資格,2000年前民建聯成員程介南,在參與港島直選期間被傳媒揭發以立法會議員身份開向公關公司客戶提供利益,更將政府機密文件用作商業用途,涉嫌利益衝突。他在當選後決定自行辭任,前後只有9日。至2001年底程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
另外,前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於1998年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79 (6)條褫奪其議席。該條文規定議員如被判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出席議員三分二通過,立法會主席須宣告該議員喪失議員資格。但梁游今次因宣誓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基本法》104條而被法官宣告喪失議員資格,則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