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女友離港談復合 編劇承認三報假案稱有炸彈 認罪候判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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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梓恆承認為阻女友離港而三度虛報機場有炸彈。(資料圖片)

男編劇與女友鬧分手,為阻女友離港,編劇在趕往機場途中,發揮其創意致電報警稱機場有炸彈,怎料他到了機場,發現機場竟仍運作如常,於是他再用公共電話,及借商舖電話報警,強調真的有炸彈,惟他使用電話,都有來電顯示,亦遭閉路電視拍下面容,機場警員即把被告捕獲。編劇今在荃灣法院承認三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5日以候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盧梓恆,41歲,承認於今年8月20日,在香港向警方虛報香港機場有炸強。

控方案情指,被告約一年前認識27歲,當接待員的女友,至今年8月終於發展成情侶,惟二人拍拖僅半個月便鬧分手,案發當日,被告叫女友重考慮與他復合,但其女友稱正要離港旅行,被告即「飛的」趕往機場。

被告用手機報假案卻顯示了他的電話號碼

期間,被告曾致電999報警,並說:「香港上面高官全X部都係瀨共既X樣,所以係機場度擺炸彈,係擺X咗炸彈。」接電話的警員已發現來電者的顯示其電話號碼,並即通知機場的警察。

約半小時後,報案中心又收電報案電話,來電者說:「頭先我打過電話嚟話係機場擺左炸彈你地唔信,呢個電話係機場打出嚟呀啦。」接收電話的警員發現,該電話發現場場的一間店舖,並即再通知機場警方。

報案中心在約五分鐘後,又再收到電話,來電者說:「夠膽博一博,機場咁X多人,夠膽博一博機場有炸彈,一氧二氫,可以死幾多人。」報案室發現這次的電話來自機場一公眾電話。

被告鬧劇3小時花逾1.2萬元警力

機場的警員即到機場的店舖查問,得知曾有人借用電話,又在閉路電視看到被告的模樣,警員一久後在機場內一食肆內發現被告,經查問後,被告承認曾致電報假案,但稱他並無放炸彈,只是想阻其女友離港,從而令女友回到自己身邊,他在路途上打第一個電話,以為這樣女友的飛機便無法起機,怎料到機場才發現機場運作如常,所以才打第二及第三通電話。

警方為調查被告的假案,共派出30名警員調查,眾人各花半小時至三小時調查事件,合共花了3569分鐘(59.48小時),以該批警員的薪酬計算,合共浪費警力1.2萬多元。

案件編號:TWCC188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