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若釋法賦權予監誓人褫奪議員資格 屬「重大修法」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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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於《am730》專欄中,發表對人大釋法的意見。曾鈺成強調若「宣誓無效者立即失去議員資格、一律不得重新宣誓」,是「荒謬」;他又指出,根據釋法文本,黃定光在誓辭中少唸了「香港」,以及石禮謙把Administrative誤唸為Administration,都要失去議員資格;而他更認為,指若釋法賦權監誓人褫奪議員資格,就是「重大的法律修改」。
曾鈺成於專欄中表示,過去一星期社會對人大釋法都議論紛紛,關鍵問題是大家的理解頗為混亂,包括是否可「再宣誓」,以及是否宣誓無效就立即失議員資格。他指出,釋法文本中無提到如何處理議員宣誓時的「無心之失」,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解釋時,提過「宣誓人故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即喪失就任資格」,其後補充稱「至於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曾鈺成認為,若按這說明,「不得重新宣誓」並非絕對,要看宣誓不符規定的情況是否宣誓人故意造成。
曾鈺成表示,這個判斷宣誓失誤是否「故意」的裁決,可以導致「十分嚴重的後果」;他又指出,按照《基本法》和有關法律,都無授權作為議員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以議員宣誓無效為理由,自行宣布褫奪議員的資格:「假如《解釋》真的作了這項賦權,就是對原有法律的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