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落實港律師可在廣東九市執業辦法 鄭若驊︰鼓勵把握良機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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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昨日(22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律政司今日(23日)表示,一直與內地相關部門積極反映業界意見和期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鼓勵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把握良機」,認為是促進粵港互利共贏合作的安排。

律政司表示,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8月11日通過上述相關決定後,一直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積極反映律政司及香港法律業界的意見和期望,包括考試資格、培訓方式及業務範圍等。現容許具5年執業經驗的律師和大律師報名考試,鄭若驊表示,「感謝司法部組織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讓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可以做好準備應付考試。」

鄭若驊認為,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以在大灣區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是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是中央促進粵港互利共贏合作的安排。她鼓勵業界「把握良機」,積極參與推進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展香港的法律服務。

鄭若驊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的發展戰略,香港特區必須把握大灣區帶來的珍貴機遇,發揮優勢,深化三地的業務合作,以達至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目標。」

大灣區內地九市,包括︰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