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青年三罷行動踢警一腳判感化 上訴庭改判入獄30天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18歲男學生在去年11月11日由網民發起的「大三罷」行動中,於將軍澳腳踢一名警長,認罪後判感化令1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在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上訴庭三名法官今(23日)聽取陳辭後,改判被告監禁30天。

被告龔逸勤(18歲)早前承認襲警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學生,現任職文員。被告認罪求情時透露,其父已逝,母親患病,他要肩負照顧母親和患有自閉症的弟弟,需一邊工作及自修重考文憑試。

案情指,涉案警長案發時在將軍澳追截一群示威者,期間遭被告用左腳踢了左脛骨,由於警長當時戴上護脛,因此沒有受傷。

警員未有作出刺激被告的行為

律政司代表陳辭指,原審裁判處感化是過輕,又指襲警案一般判處監禁,即使不判監,也會判較高阻嚇力的非監禁式刑罰,同時亦指社會需要安全的環境讓警員執行職務,警員需受充份保護。警員在未有刺激被告下,被告的行為只是宣洩對警員的不滿。

此外,被告雖然年僅18歲,但已在工作,非年幼無知。認為原審裁判官忽視控罪的嚴重性。

律師指被告非示威者只是路過

被告的律師同意判處感化令是過輕,但望法庭考慮被告的獨特情況,改判社會服務令。律師又指,被告當時非現場的示威者,只是途經該處時,一時衝動犯案。

上訴庭三名法官經休庭考慮後,同意原審裁判官犯錯,判刑過輕,改判囚30日,並會稍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AR8/2020

律政司就修例案件曾多次提出刑期覆核。(詳看下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