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風筒虐男案|女被告無心理或精神病 稱已明性虐風險會注意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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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相差7年的姊弟戀情侶,女方涉用剪刀傷男方胸口,又用風筒灼傷男方下體至起水泡,更用辣椒油塗在傷口上。案件因男方報警而被揭發,他在庭上又透露因床事未能滿足對方而多番受虐,女方早前被判定裁定4項傷人罪成。辯方今(16日)在九龍城法院引述報告指被告無精神或心理病,她現明白性虐待屬高風險行為,需尊重對方意願。暫委法官張天雁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在庭上聽取求情時落淚的被告繼續還押候判。

女被告麥凱晴(39歲),事發時任保險經紀,被控有意圖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5罪,指她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一單位內5度襲擊及惡意傷害32歲男事主X。她受審後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不成立。

被告麥凱晴求情稱己明白性虐風險,需尊重對方意願。(資料圖片)

被告以後會注意性虐風險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沒有患上精神或心理病,不需接受住院治療,但建議就壓力處理及風險管理能力作跟進輔導。此外,報告指被告不會對自己及他人構成危險。心理醫生向被告表示,性虐待屬於高風險行為,需對方明確同意,及尊重對方意願。辯方稱被告現已明白,會加以注意。

求情指施襲工具是是居家物品

辯方形容此案有如家暴案件,兩人雖未結婚,但被告認定事主是真命天子,同居的兩人也有結婚打算。辯方強調,被告犯案是因為在關係中感到挫折及憤怒,又指事主傷勢輕微,現已痊癒,未受到永久傷害;被告沒有事先準備武器傷害對方,用以施襲的風筒及剪刀都是居家物品。

被告麥凱晴向前男友X相識至施虐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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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本月入5萬

辯方又稱被告承受巨大壓力,指案件受傳媒報道,其照片亦被上傳至社交媒體。此外,原本月入5萬的她今年7月遭僱主解約,為了生活及支付訟費,需沽出物業,她被定罪後,不可重操舊業或從事金融行業,盼法庭以不多於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控方不同意事主傷勢輕微,並指被告雖然無事先施準備武器,但她明知這樣做會傷害到事主,不同意她毫無準備。

案件編號:DCCC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