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夜 內地男及移路障者遭私了 2男1女認襲擊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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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晚,多區有人聚集表達不滿,一名遊客被認出是內地人兼被指欲拍照,及一名欲移開路障而被指是警察的本地男,先後遭多人圍毆「私了」。2男1女涉嫌有參與襲擊,今(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等罪名,其中有一名中年清潔工被告,指內地遊客手持磚塊,擔心年輕示威者會受傷而施襲,3人亦願意向事主賠償。法官郭啟安稱把案押後至10月28日,以讓被告付錢後才作判刑,3名被告繼續還柙。

2男1女被告包括一名埃及籍男子

三名被告:羅偉華(57歲,清潔工)、黃綺婷(22歲,女售貨員)、埃及籍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5歲,地盤工人 )。羅承認2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另兩人則承認一項刑責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3人被指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與他人傷害內地男遊客X:羅另於翌日凌晨時分與他人傷害45歲的本地男子Y。

三名被告:羅偉華、黃綺婷、埃及籍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在區域法院承認傷害他人身體罪候判。(資料圖片)

X遇襲時現場有人大叫開遮

案情指,29歲的X在案發前一天來港旅遊,當日近午夜時分,他行返賓館時被認出來自內地,之後遭人攔截圍毆,包括3名被告。錄像顯示,3名被告均無蒙面。羅持棍棒揮向X;女被告開傘遮掩施襲者,並曾推X一下;埃及籍被告則在X倒地時踢了一下。期間有人大喊:「開遮」,並指X在場拍攝及拿着磚頭,鏡頭畫面可見X手上有一物件,但他未有使用。

X身上現金及手機等亦失掉

X被毆至大量出血,送院後被診斷出頭皮裂傷,身上另有多處擦傷及瘀傷,事後痊癒。除此以外,X在事件中有財物損失,包括500港元、800元人民幣、手機、提款卡及八達通。

Y移路障後被指是警察被打

另一名45歲男事主Y,當晚與朋友用膳後乘的士回家,但遇上路障而下車。他徒步歸家期間移去阻擋他的路障,即被十多名黑衣人指他是警察。Y否認並解釋要回家,但仍遭到拳打腳踢,當中有人用竹枝施襲。未有蒙面的羅被拍攝到曾用棍打了Y兩下,他被Y的友人推開後停止襲擊。Y的友人介入勸阻,稱Y喝醉酒,事件終告一段落。

Y頭有裂傷 右手能力受阻

Y因大量出血,送院後被診斷頭頂裂傷,右手活動能力受阻,他案發時受酒精影響。Y後來痊癒,但曾留院4日,並得23天病假,亦就手肘的傷勢花了逾6000元看中醫。

羅及女被告去年底被捕,羅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稱當時欲保護年輕的示威者。埃及籍被告今年2月在機場準備離港時被捕,他在警誡下否認犯案。

去年10月政府宣布實施《禁蒙面法》當晚的情況與案發經過(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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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聲稱怕X傷害年輕人

辯方求情指,羅案發時任夜更清潔工,其父親早逝,14歲便出身幫補家計。律師指涉案的金屬棍棒為蒸氣熨衣機的棍狀部份,羅在清理垃圾時取得。他留意到年輕的示威者在社會運動中受襲,為了保護他們,遂把棍放在袋中,放工後攜往現場,以備使用。辯方指羅曾向X說:「你做乜掟磚?放低!」強調他因X持磚,擔心對方會傷害年輕人才會犯案,而他參與施襲的時間亦少於1分鐘;至於事主Y,律師指羅當時聞Y欲用竹枝襲擊示威者,才向Y揮棍,後來得知對方酒醉停手,承認因一時被憤蔽而犯案,事後已知錯並感後悔。

女被告稱本能反應推了一下

律師又指女被告當晚見事主X持磚,從而尾隨對方,她並無意參與襲擊,只是X倒向她時,本能反應伸手推了一推。

埃及籍被告稱好奇參與襲擊

埃及籍被告求情時透露他2008年來港,持有香港身份證,亦喜愛這個地方,並居於X所住賓館的同一樓宇,當當晚他下樓買東西時好奇下加入施襲,並非參與示威。現已作反省,上了一課。

願賠償事主X人民幣1萬元

律師指3名被告願向事主X賠償人民幣1萬元,平攤後即各人賠償人民幣3330元。控方會提供X的內地銀行戶口讓被告入錢;羅亦會向事主Y賠醫藥費。

案件編號:DCCC1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