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市民入稟申8名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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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在首次宣誓時以極慢語速讀出誓詞。(資料圖片)

首次有巿民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八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或任何監誓人不能再為八人宣誓,並宣告有關立法會議席懸空,以及撤銷立法會秘書長和立法會主席的裁定。

8議員宣誓受質疑

申請人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鄭玉佳,針對的八名立法會議員包括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廸、姚松炎、劉小麗。

申請人親撰入稟狀指,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的部分,而第十二條列明香港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58條更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更有權解釋《基本法》。

申請人在入稟文件更列舉八名立法會議員涉違法的規定:
梁國雄:手持黃傘,㩗帶「人大831決議」道具,高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人民民主自決、梁振英下台」,並於宣誓後高「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以及撕爛「831決定」道具。
羅冠聰:以反問語氣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誓詞前高呼「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
邵家臻:宣誓後高叫「雨傘運動」、「散而不敗」、「We’re back」等口號,敲響佔領運動時使用的鈴鼓。
鄭松泰:宣誓前表明不認為宣誓儀式可以達到抗爭效果。讀完誓詞後加上「全民制憲」、「重新立約」、「雨傘運動」等字眼。
陳志全:批評政府干預立法會事務,撕爛政府於前一天發出有關議員宣誓的聲明。宣誓後高呼「我是香港人」、「我要真普選」、「拉布抗惡法」。
朱凱廸:在誓詞後加「民主自決,反對梁君彥做立法會主席」。
姚松炎:首次宣誓時加入「定當時守護香港制席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句於誓詞中;他於同日的第二次宣誓時,將自行增加字句內容,放在誓詞的最後。
劉小麗:以「龜速」讀出誓詞,每字中間均停頓約3秒。

人大於本周一就《基本法》第104條作詮釋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根據有關解釋,以上八名立法會議員在2016年10月12日及10月19日在立法會宣誓時所作的言行、語及所持的服飾、道具等,已違反有關釋法所述的規則;所以要求法庭宣告八人宣誓無效並喪失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有關的議席懸空。

案件編號:HCAL 2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