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一餐飯貢獻庫房3.8萬 19人屯門名苑包房分兩枱坐被票控
食環署日前展開巡查行動,於屯門區發現一間食肆有食客違反每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並向共19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違反限聚令定額罰款2,000元計,19人共需繳付3.8萬元予庫房。
據了解,涉事餐廳為屯門市廣場一期名苑酒家。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訂位,員工指餐廳內有獨立房間,最多可容納12人,但需要分枱、每枱四人坐。根據查冊資料,名苑酒家的董事兼股東為雲紅梅,她另有持有其他餐飲公司;另一名股東為莫翠星,曾於一間連鎖酒家擔任總廚。
名苑店員:包房最多坐12人 最低消費$4000
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屯門市廣場名苑酒家訂位,查詢共10人聚餐可如何安排。店員回覆指,由於政府防疫措施要求,若10人訂座需要分枱坐,可以盡量安排相鄰的餐枱。記者再查詢可否安排獨立房間,員工指酒家內有獨立房間,每間最多可容納12人,房內可設4張枱,最低消費為約4,000元。
當記者表明身分,希望就日前被罰款及檢控事宜向酒家查詢時,員工則指不會作回應,隨即掛斷電話。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食環署檢控食肆負責人
名苑酒家於全港有多間分店,根據查冊資料,雲紅梅為名苑餐飲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同時持有其他餐飲業相關的公司,包括多寶食品香港有限公司、星美餐飲有限公司。至於名苑的另一名股東為莫翠星,他曾於陶源酒家擔任總廚。
食物環境衞生署周四(8日)巡查屯門區及中西區超過30間餐飲處所,於屯門區發現一間食肆有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向19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該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為加強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的執法效力,修訂第599G章,令第599F章所規管處所內的羣組聚集,只有在參與者遵守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方可在第599G章下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根據第599G章被票控。有關修訂於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食衞局上月修例禁一枱多過4人
有鑑於頻頻有食肆出「蠱惑」,在同一飯枱中間設置透明膠板,以便多於四人的群組可以同枱食飯、轉換食物,令一枱最多四人限制變廢。食物及衞生局遂於上月30日起,修例列明在食肆內也須遵守限聚令規定,即一枱最多四人,如超額則屬違反限聚令而會被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