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抓傷懲教員 聾啞囚犯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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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柱監獄懲教員在獄中派信時,聲稱不知囚友是聾啞人士,戴著口罩向對方解釋信件有問題時遭抓傷手臂,惟辯方稱囚友只因聽不明白解釋,而伸手輕拍懲教員,但對方反應過大縮開以致受傷,事件屬溝通誤會。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8日)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被告馬學禮(38歲),搬運工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本年2月13日在赤柱監獄病房襲擊王斐恒。

辯方大狀曾形容本案如「屈個盲嘅偷睇國家機密」

控方案情指,懲教助理事發當日,將有問題信件發還予被告,並以廣東話向被告講解信件問題,他後來意識到被告是聾啞人士,便用手勢示意信件有問題。惟被告突然從氣窗伸手大力抓著他左衣袖,以致他的左前臂擦傷及有血痕。

辯方大狀蘇信恩質疑,當時已爆發新冠肺炎,懲教助理戴上口罩,被告因聽不明白他的解釋,於是拍他左手肘想了解其意思,惟王反應過大縮開,導致衣袖被扯破,事件只是溝通誤會,形容此案猶如「屈個盲嘅偷睇國家機密」。而蘇大狀也透露,被告因此事被轉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但據了解,被告未患精神病。

案件編號:ESCC6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