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向警車投擲水樽 女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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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女子去年12月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水樽,她早前承認企圖刑事毀壞罪,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指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脾氣在輔導下有所改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被告黎海澄(27歲)承認於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恆生銀行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輛警車。
案情指,當日凌晨警員在彌敦道及豉油街交界清理路障後乘車離去,警車駛經亞皆老街恆生銀行時,身穿黑衣的被告向警車扔水樽,警員隨即下車拘捕她,而涉車警車未有損毀。
案件編號:WKCC18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