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團未成行旅社拒退款 24校遭「侵吞」逾700萬元旅費
疫情持續下,各地實施「封關」,學校原訂計劃的遊學團或交流團亦無法成行。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由2月至今接獲24間學校求助,指因學校單方面取消遊學團,被旅行社沒收大筆訂金,甚至拒絕退回團費,款項疑被旅社侵吞,涉及款項超過736萬元,情況最嚴重的一間學校,損失金額已高達300萬元。他指,有旅行社不願提供機票、酒店等開支證明,令學校難以向保險公司索償;亦有旅行社違反退款承諾,批評有不良旅行社「趁疫打劫」,促有關當局介入,協助學校追討團費。
受害學校之一、五邑鄒振猷學校校長沈耀光表示,學校年初光顧一間旅行社舉辦遊學團,原訂四月出發到日本。惟疫情持續,校方與旅行社商討,訂定書面承諾,要求對方酌情處理延辦遊學團。若想取得一半退款,校方須在五月中前取消,但要先繳付全額款用、包括團費及額外行政費用約45萬元。
沈指,最終該校在通知期前決定取消行程,但旅行社代表卻不願作出賠償;對方亦以「商業秘密」為由,不願提供購買酒店、機票證明,以致校方未能索取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他表示,已向旅遊業議會投訴,今日會報警求助。
涉事禮薈旅遊註冊地址門口水牌無名
據了解,涉及的旅行社為有20年歷史的禮薈旅遊,同時是涉及最多爭議款項的旅行社,達635萬元。根據網頁資料,至今曾與過百間中小學及大學合作。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註冊辦事處地址於本月26日更改,位於橫龍街一間工業大廈,記者今日曾到上址,惟門口水牌非「禮薈旅遊」,而是印有三間不同名稱的公司。記者曾按門鐘數次,未有人開門接應。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今次投訴共涉及3間旅行社,大多涉及相類似的合約條款,稱學校因「私人理由」單方面取消遊學團,故沒收大筆訂金,甚至拒絕退回團費;亦訂明旅行社有權更改行程,引發的支出或損失,必須由顧客自行負責,涉違反旅議會的《經營遊學團及交流團守則》。
葉建源指,有兩間學校曾反映,有旅行社曾向學校書面承諾退回9成團費,或按合約退回3成團費,惟4至6個月的退款期已過或即將到期,退款亦沒有下文。他指,有學校於8月底至9月,不斷聯絡旅行社負責人,有學校曾邀請董事兼經理到校會面,惟聲稱「停薪留職」,及後改口今年8月已離職。
一間學校遭沒收300萬元 促警方調查
葉建源表示,由2月至今接獲24間學校求助,稱取消遊學團時,被旅行社沒收大筆訂金、甚至全部團費,涉及款項超過736萬元,當中有一間學校損失最嚴重,金額達300萬元。他指,至今合共31個遊學團、超過1,500個師生及家長受到影響。
他批評有不良旅行社「趁疫打劫」,已去信警務處處長反映問題,促請警方介入,並調查當中是否涉詐騙成份。他又促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教育局應盡快介入,聯手協助學校追尋數百萬元的團費下落,讓校方取回應得退款。
姚思榮:旅行社認為合約訂明條款 故拒退團費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表示,知悉旅議會接獲相關投訴,亦有學校曾向他求助。他指,有關投訴較難處理,原因是涉事的旅行社未涉及違規的情況。他指,學校在招標旅行社承辦遊學團時,理應知悉合約條款,認購時已考慮各項因素。據其所知,有涉事的旅行社認為合約「白紙黑字」訂明條款,堅持不願退還團費。
姚思榮指,疫情令遊學團未能如期成行,由於涉及合約條款內容,需要學校與旅行社雙方協商,「傾下能否各讓一步」,以取得解決方法,否則只能對簿公堂,由法庭處理糾紛。
教育局回覆指,《境外遊學活動指引》重點在於提醒學校須確保遊學活動參加者的安全外,亦提醒學校如向旅行社採購服務、擬定合約時應考慮實際運作及可能出現的事故,加入相關的條文,例如有關行程和探訪的具體要求、更改行程的機制、分期付款的安排、不可抗力的責任條款,以及因取消或延遲活動而需作的退款安排等,以加強保障學校權益。
局方指,各校進行書面報價、招標、擬定合約時,應就擬採用的條款和條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徵詢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