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涉向下屬索5萬貸款 被控索取及接受利益 案11月再訊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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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海關督察涉嫌未經許可向下屬索取5萬元貸款,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日(30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控方文件。期間被告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外出。
被告鄭文傑(31歲),案發時為海關督察,被控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指他於2018年10月17日向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為數50000元貸款的利益,並於同日在劉的朋友梁偉劍處接受該筆貸款。
法庭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期間被告可以現金500 元保釋,期間不可以離開香港和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 20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