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延長利君雅三年試用期 前港台高層:做法罕見、好奇怪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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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日前接獲消息,指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未能通過3年試用期,遭延長120日試用期,港台會「重啟」利君雅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出席政府記者會的投訴調查。
有港台前高層向《香港01》形容,港台延長電視部員工試用期情況「係罕見,好奇怪」,對於有傳港台管理層受壓,要蒐集利君雅負面投訴,該名前高層強調,審核員工表現必須「睇晒正負面」。
《公務員事務規則》:一般情况不得延長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第185(3)條,一般情况下,試用期不得延長,除非有關人員因病或放進修假期而暫時離開崗位,以致當局「沒有足夠機會評核」是否適合通過試用,又或該人員在符合勝任標準或通過試用所需資格「暫時遇到不能控制」的情况,才作考慮。
有港台前高層向《香港01》表示,港台電視部過往甚少有新入職員工被延長試用期,形容今次事件「係罕見,好奇怪」。
有傳港台決定延長利君雅試用期,壓力來自港台以外的「行政機關」,另有消息指,管理層在處理事件上只看投訴不看讚賞。該名港台前高層表示,管理層在審視員工報告時,應全面性地評核員工表現,「任何正負面都睇」,被審核的員工如認為報告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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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昨日(27日)表示,獲悉港台早前去信利君雅,稱需「重啟」投訴調查,涉利君雅在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出席政府記者會的行為和表現,並延長試用期120日,港台要求利君雅於本周二(29日)前回覆接受與否。趙善恩表示,按新制公務員的升遷程序,簽約時已確定3年試用期,期間一直會有工作表現評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如果無大問題就坐正,正式成為公務員。」她指出,是次做法相當罕有,認為決定有針對性,有無理打壓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