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警員拘盜竊疑犯 填假口供稱事主不追究 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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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早前處理一宗盜竊案拘捕疑犯後,負責調查的警員涉嫌偽造一份報案人不追究口供,並偽造簽名,事後由其上級留意到,該份不追究口供竟然是由員工代替機構負責人簽名,於是生疑,再致電報案人確認並揭發事件。消息指,該名警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現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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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早前處理一宗盜竊案,拘捕一名疑有精神病患的疑犯,負責調查的警員填寫並呈交一份報案人不追究口供,惟其上級留意到該份口供是由員工代替機構負責人簽名,於是生疑並揭發事件。
現時事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2A接手調查,涉事的葵青調查六隊全隊須接受調查,該名警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現已停職。
有前線巡邏警員表示,就該類盜竊案件,通常即使拉到人,但如證據不足、調查後認為毋須送上法庭等,都可以循不追究口供結案,但大前提是要報案人同意。
翻查資料,今年內己有兩宗案件涉及警務人員因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包括今年5月,九名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警員,各分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捕,被指於2月的通州街公園掃蕩行動中,有人疑將地上毒品聲稱屬於露宿者等。於今年4月,葵涌警署一名38歲特遣隊警長涉嫌「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被捕。
根據保安局統計,由2015年至2019年,共有12名警務人員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或企圖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