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東主發售CSi口罩並稱在廣州製造 認違商品說明條例罰2000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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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灣仔藥房年初發售懲教署生產的CSi口罩,海關派員「放蛇」調查時,店東稱口罩在廣州生產,惟經調查後證實是羅湖懲教所製造。藥房東主因而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今在東區法院認罪,並稱因一時疏忽犯案,裁判官指涉案口罩不多,亦屬真口罩,判被告罰款2千元。
被告白國機(42歲)承認一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指他於今年1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26號,東惠商業大廈地下的金烽參茸藥行內,供應兩包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廣州生產」CSi口罩。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天海關派員到該藥房,以60元購入10個CSi口罩,該些口罩右上角均印有CSi字樣。被告出售口罩時稱,該些口罩是香港政府在廣州生產。惟海關追查下,發現該些口罩是在香港生產,懲教主任亦證實該些口罩是在羅湖懲教製造的。海關同日再到涉案藥房調查,並撿取兩個印有CSi字樣的空盒。被告警誡下稱,他於去年12月接手經營涉案藥房,強調上手東主對口罩事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
被告求情時稱因一時疏忽才犯案,承諾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
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涉案口罩數量不多,亦是真口罩只判他罰款2千元,並提醒被告以後要小心及弄清楚貨品產地來源。
案件編號:ESCC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