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續約 32公頃地象徵式1元短租3年 區議員批賤價
政府去年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當中的32公頃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
高球場遊樂場契約已於8月31日到期,民政事務局、發展局及地政總署日前回覆北區區議會,指政府會訂立一個為期3年的「特別過渡安排」,至2023年8月完結,而球會可按現有契約使用球場至11月30日。
北區區議會土地發展、房屋及工程委員會今日(21日)討論有關事件,政府代表首度披露,未來需交回政府的32公頃土地,會以短期租約方式,象徵式1元出租3年,而餘下140公頃地,則會以1000元續租至2027年。有區議員批評,政府是賤價批地。
會上有議員關心政府續約價錢及批評當局「拖字訣」,區議員袁浩倫指,政府回覆僅稱收取「象徵式地價」,未有交代確實價錢,批評政府用「賤價」出租用地。區議員蔣旻正則稱,不論高球場用途,政府不應該繞過區議會。他又稱,政府應用招標方式或交由康文署管理高球場。區議員羅庭德質疑政府的3年過渡安排應可作其他用途。
地政總署高級產業測量師(北區地政處)曾志名稱,高球場涉及兩張用地契約,於2027年到期的地契租金為1000元,而另一張短期租約的租金則為1元。至於涉及租價、球場管理事宜,他稱涉及政策範疇,要交由決策局回覆。不過,負責管理遊樂場契約的民政事務局,未有派代表出席區議會。
至於有議員提到規劃問題,要求當局先擴闊粉錦公路。規劃署代表稱,政府就32公頃用地規劃於2019年開展研究,現時未有結果,料於2021年初完成。北區區議會將有關討論納入下月13日召開的大會議程,並會去信邀請發展局及民政事務局代表到場。
因應疫情繼續過去契約安排至11月30日
根據民政事務局、發展局及地政總署日前回覆北區區議會,指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的契約需分拆為兩張新契約處理,草擬兩張契約的條款時會涉及較多複雜的程序,加上早前疫情的緣故, 各部門需要較長時間按上述已經公布的政策方向處理粉嶺高爾夫球 場用地的續約事宜。因此,政府容許球會繼續按現有契約條款使用粉嶺高爾夫球場整幅用地3個月至本年11月30日作為暫緩安排。但有關該 32 公頃土地的特別過渡安排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