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警署塌牆】專家歸納三肇事成因 或與北面牆挖小孔有關
有「大館」之稱的舊中區警署建築群,今年中已婚督察宿舍大樓突然有大部份倒塌,負責保育項目的馬會早前委任三人專家小組調查事故成因,經近半年時間調查後,歸納出三個最主要的原因導致大樓倒塌。專家小組指出,舊中區警署保育項目開展後,唯一倒塌的北面牆只曾在倒塌前幾天,進行過挖掘小孔工程以鞏固木地板,而這部份工程極有可能導致大樓部份倒塌。不過,至於會否向有關承建商追究責任,專家小組表明只負責調查倒塌原因,「我們工作範圍不會去研究事件是意外或非意外。」
三人專家小組成員分別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工程師黎兆麟及澳洲特許工程師Simon Wiltshier。專家報告指出,大樓出現部份倒塌,最主要有三個可能原因導致。其中之一是該幢大樓西邊窗台出現沉降,因為倒塌的北面牆西邊窗台曾於3月進行鞏固工程,在施工期間曾在窗台下安裝鋼架作臨時支撐,以進行托臂底部的挖掘及安裝永久支撐工序,但亦因此令鋼架承托窗台的重量受壓,令托臂和窗台輕微沉降,致使附近的磚柱在往後施工過程中,可承受的額外負苛減少,增加倒塌風險。
此外,專家又認為在北面牆倒塌前,即5月20至28日期間,曾進行挖掘18個小孔的工程,放置方形鋼管以鞏固一樓木地板,由於部份小孔位於支撐二樓及屋頂的柱底部,而這些磚柱在5月29日晚上倒塌,故挖掘小孔的工程極可能是倒塌事故的即時原因。
專家報告又指,倒塌的磚柱本身可能存在不能察覺的垂直裂縫,在開挖期間令裂縫擴散,最終導致倒塌發生。
專家小組認為,除上述3個原因外,再找不到有其他可能會導致倒塌事故發生,並指保育項目中,只得發生事件的大樓曾有挖掘小孔的工程,故認為日後在復修工程中,應盡量避免在磚柱底部挖掘安放方形鋼管的小孔。馬會表示,會再檢視由屋宇署牽頭的法定調查小組提交報告後,再決定是否採取跟進工作。
黃澤恩指,小組並沒有討論馬會早前向古諮會提交的八個復修方案,至於會否向有關承建商追究責任,他就指小組只負責調查倒塌原因,「我們的工作範圍,是從工程角度客觀分析,什麼原因導致事故,我們不會去研究意外或非意外。」
然而,黃澤恩表示進行活化歷史建築物的工程存在先天限制,一方面要盡量保留歷史原料、不可進行大規模的挖掘,一方面要加強其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故工程人員很難找出細微裂縫。不過他承認事故可以避免,例如進行磚柱挖掘工程前,在拱門及地板安裝好足夠裝頂代替磚柱功能。
屋宇署回應指,會詳細審閱專家小組調查結果,現階段不宜就倒塌原因及相關責任問題作出評論,而屋宇署已聘請專家進行調查工作,預計可於今年12月完成有關報告。
屋宇署表示,在審批工程時,工程是否安全是主要的考慮因素,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已向屋宇署提交建築物結構穩定證明書及加固工程建議的圖則。屋宇署強調項目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有責任確保建築工程安全進行。事故發生後,屋宇署已加強巡查附近施工中的建築地盤,及檢視相關的監測數據記錄,如發現工程或引致潛在的安全問題,會即時採取必須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