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攜六角匙被控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頭破血流 質疑警口供不實
去年11月13日示威者在青衣堵路,警方驅散時追截一名青年並在其褲袋搜出六角匙,被控一項管有物品適合作非法用途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指出青年被警員截停後壓地,頭破血流,但警員在口供紙上,稱被告反抗和推撞警員,因而對他使用武力,辯方呈遞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卻未見以上事件發生,質疑警員的口供是為了自圓其說。案件押至今月22日裁決。
被告陳東成,19歲,報稱店務助理,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擔杆山交匯處管有6條六角匙;他另涉與10名黑衣示威者以雪糕筒、磚頭、竹枝及其他物品堵塞擔杆山路,對該處車輛造成阻礙。
被告被捕時很近堵路處
控方指被告所持的六角匙,可用作侵入住宅或傷害人身,即預計被捕後,用以傷害他人。又提到案發地點一帶兩條行車線被堵,辯方不反對被告是身在其中,很接近堵路處。
警員指被告曾掙扎
逮捕被告的警員黃家濠供稱,他追截被告時已不斷作出警告,他一邊跑一邊抓住被告及其同行女友人的背囊;被告被截停時仍不斷掙扎,用手推開他,嘗試逃跑,他於是將被告壓地,並以塑膠帶綁被告雙手。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於警署拍照顯示他頭破血流,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逃跑時沒有流血,他是壓地後才受傷。
辯方指閉路電視片未見掙扎
辯方提供一段安清樓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與女友人被追至大堂內,一進入大堂,就被警員撲上前追截,把被告拖出安清樓外地下。辯方指出,黃家濠的口供紙上,只解釋為何對被告使用武力,他刻意說一套與片段內容不一樣的說法,即片段顯示被告沒有掙扎、沒有推撞警員,及被告是被推出安清樓大堂。辯方指,黃家濠供稱不存在的事實,企圖掩飾他所用的武力,自圓其說,質疑法庭是否能在毫無疑點下接納其證供。
認為控方推斷不合理
辯方又指,控方的說法極之牽強,「天馬行空」地想像六角匙可作攻擊性武器,惟被告所持的六角匙沒有尖的部份,他當時穿普通黑外套、黑褲及戴口罩,沒有任何示威防護裝備;警員的證供亦指被告在示威人群中,沒有拿起或觸碰雜物。認為無法單從環境證供,即被告在現場出現,而其他人進行犯罪活動,便推論被告有同樣犯罪意圖。
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至9月22日裁決,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WKCC11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