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羅致光指僱主可靈活用資助 創新辦反駁:須全數支付薪酬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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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詳情,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周六(22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僱主可靈活運用所申領的補助,包括交租,避免因經營困難而結業,引致更多僱員失業。惟創新辦昨晚(23日)發新聞稿,重申僱主須在補貼期內,將領取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同一月份的員工薪酬,補貼不得作其他用途,亦不能把某一個月的補貼用於發放其他月份的工資,否則將需要向政府退回全數,或部分已發放的資助。
羅致光在節目中舉例指,如公司領取100萬元資助,計劃只要求僱主需向員工支付100萬元薪酬,惟未訂明僱主須維持員工本來薪酬水平,及在某一個時間內將全數補貼用作支薪,以讓企業能夠靈活調動資金。
計劃無規定僱主須維持個別員工原來薪酬水平
局方強調,在設計計劃時保留了一些彈性,包括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維持個別員工原來的薪酬水平,否則一些僱主,特別是受疫情重創的行業,或選擇結業。
另外,若有員工在補貼期內放一整月無薪假,或被要求放無薪假,將不被視為有支薪僱員,亦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已獲批的第一期工資補貼涉約440億
針對首期計劃,政府表示已通知新一批成功申請人,將在下周初發放補貼,涉及400多名僱主及900多名自僱人士,補貼金額合共約1億元。至今,已獲批的第一期工資補貼合共涉及約440億元,涵蓋接近14.9萬名僱主及承諾受薪僱員總人數約190萬。而第二期計劃將於8月31日上午7時至9月13日晚上11時59分接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