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元朗派對房營業招待9賓客 24歲負責人認違停業令囚4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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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三波新冠肺炎爆發後,政府加強多項措施以限制市民的社交距離,酒吧等多類處所亦須關閉。惟警方上周接報到元朗一處所調查時,發現一間派對場所仍在營運,並有9名顧客聚集,24歲的負責人亦被捕,並稱他不知道最新的限聚情況。他今(13日)在粉嶺法院承認違反條例中的停業令,被判入獄4星期。
被告曾浩賢,24 歲,承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指他於今年8月6日,在元朗宏業東街一處所內違反有關條例。
派對房內有9名顧客
控方案情指,涉案地點經營一間名為Bo Bo Party Room的地方,主要用作租用為社交聚會用途。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的警員,根據線報於案發當日凌晨到該派對房間搜查,並發現該處所面積約2千平呎,有5張枱及約50個座位,並有一舞池,當時房內有9名顧客在房吃東西。
被告稱他是該場所的負責人,他承認自今年4月起經營該派對房,他並不知道限聚令的最新規定下,派對房間是需要停業。被告被捕當日被控,今早在粉嶺法院認罪,被判入獄4星期。
限聚令下多類處所須停業
政府於今年7月22日所宣布的新一輪限聚令措施,下令14類處所須關閉停業,包括: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派對房間、美容院、會址、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按摩院、體育處所及泳池等。該命令的有效期延至今年8月18日。
任何人違反限聚令最高可被罰款 25,000元 及監禁六個月,若違法參與超過 8 人的聚集,可被罰繳交定額罰款 2,000元。
案件編號:FLCC 15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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