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43歲男向醫生供假外遊紀錄 成首宗違599D章定罪個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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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3歲男子因於3月在瑪麗醫院求診時,向一名醫生提供有關外遊紀錄的虛假資料,被控違反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4條,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該宗案件為該《規例》的首宗定罪個案。
另外,一名42歲女子因在深圳灣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7日。

一名43歲男子因於3月在瑪麗醫院到診時,向一名醫生提供有關外遊紀錄的虛假資料,今日(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該宗案件為該《規例》的首宗定罪個案。(資料圖片)

該名男子於3月4日在瑪麗醫院時,向一名醫生提供有關外遊紀錄的虛假資料。他被控違反《規例》第4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向衞生主任或於專業執業過程中行事的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違反抗疫的相關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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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被揭發在深圳灣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被控違反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9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七日。

根據該《規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3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