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8歲男違家居檢疫令被判罰1.5萬元 累計36人被定罪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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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一名28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他日前自行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署方又指,截至今日,共有3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
衛生署指出,一名28歲男子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000元。
最高可監禁6個月
根據《規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此外,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署方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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