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爭議】工程分三期「偷雞」不做環評? 朱凱廸質疑政府謊話連篇
橫洲發展又掀爭議,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顧問報告披露,橫洲三期牽涉的34公頃面積,按法例需進行環評報告供環諮會審批,他質疑政府現已動工興建接駁路是違法工程。房署回應是因種種技術性問題,決定先推行第一期,所以令發展面積大減至5公頃,低於20公頃的法例要求,將來二期和三期同樣因面積細無需做環評。前環諮會成員文志森批評政府斬件「偷雞」:「如果政府的整體目標是三期,就不應該斬件上馬,否則所有大型工程都唔洗做環評。」朱凱廸質疑政府繞過環評是避開公眾諮詢,又或者政府其實已放棄二,三期,一直謊話連篇。
行政長官梁振英上月說:「我們沒有放棄在橫洲將棕地興建計劃後期的一萬三千個單位,不會因為任何人,無論是地區人士也好,非地區人士的反對,也會做這件事。」言猶在耳,政府2014年的三千多頁顧問報告揭示更多疑點。
一直跟進事件的朱凱廸說,顧問報告寫明橫洲三期發展共17000個單位,居住人口5.3萬人,面積達34公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中,「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的條件,依法例要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予環諮會審批。另外,橫洲三期包括的主要道路工程、渠務工程以及興建工業村,均需在動工前申請環境許可證。
政府被批「偷雞」和逃避公眾諮詢
不過,現實上政府並無啟動環評程序,並已申請撥款動工,相關基建工程撥款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在今年3月財委會獲得通過。前環諮會成員文志森估計,原因是政府獨立處期第一期的工程,發展面積大減為約7 公頃,單位數目四千,預計人口約1.23萬人,逃避了附表3的法定要求:「政府是抵鬧的,是偷雞,因為如果政府的整體目標是三期,就不應該斬件上馬,否則所有大型工程都唔洗做環評。」
文志森估計政府是「貪快」,逃避9個月至一年的環評程序,不用環諮會審批,也毋須收集公眾意見。同一道理,顧問報告列明要申請環境許可證的主要道路工程、渠務工程和工業村,均不在第一期範圍內,所以政府亦無須啟動環評程序。
環境局局長有沒有把關?
房署有沒有「偷雞」將橫洲斬件逃避法例?原來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條,環境局局長有責任把關,法例列明如果相連工程項目是由同一人或由相聯繫的人建議的,環境局局長又信納該等相連工程分開的背後目的是規避法例,局長可在諮詢環保署署長後指令這些相連工程進行環評程序。局長黃錦星有沒有審視橫洲發展這個案?
朱凱廸質疑政府如公開所說,從沒放棄第二、第三期發展,就應該先依法例做環評報告,否則現正興建的接駁道路是違法工程,又或者真相是政府「講大話」,根本已經放棄二、三期發展。他說因為不用經環評程序,沒有收集公眾意見的法定程序,令普通巿民想給意見的機會也沒有。
環諮會主席林群聲表示自己目前沒有掌握該項目的任何資料,因此難以評論。但他強調法例有客觀標準及指引要求項目倡議人提供環評報告,他認為如果港府無做環評,一定有其理由:「問政府啦,一定有個理由。」
房署:政府無意圖斬件
房屋署總規劃師方德韶在今日(25/10)區議會上,否認政府有「偷雞」避過環評程序,「完全無斬件嘅意圖。」她重申政府委託顧問研究時,打算一併發展橫洲一、二、三期及擴展元朗工業邨,惟其後因種種技術性問題,決定先推行第一期。在記者追問第一期發展屬整體研究一部分,須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交環評報告下,方德韶始透露已要求顧問公司抽出與第一期計劃相關的資料,重整為補充研究報告,亦已隨3000多頁的顧問研究報告公開,意味第一期發展計劃已「脫離」整體研究。
至於政府會否「照辦煮碗」,同樣為第二及第三期發展計劃重整獨立的研究,方德韶無正面回應,只着記者參考政府最近的新聞稿。她較早前曾指,第二、三期計劃範圍均不超過20公頃,故毋須進行環評。對於有人要求政府就第一期發展重新諮詢,方德韶稱社會對4000個房屋單位有渴求,政府亦已為第一期計劃做諮詢,故毋須重新諮詢,又重申政府推出第二、三期計劃時會按既定程序進行諮詢。
政府發言人晚上回應稱,由於政府決定不會將橫洲第1期與第2、3期及工業邨擴展一併發展,第1期發展只佔地約5.6公頃及將來入住人口只有約12,000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毋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橫洲發展規模毋須環評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三〉,研究範圍超過20公頃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屬於「主要指定工程項目」,須就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結果進行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至於橫洲發展項目,由於政府決定不會將房屋及工業邨擴展一併發展,橫洲公屋發展只要不超過20公頃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便無需進行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