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公路大橋承建商及顧問 被政府指疏忽及要求賠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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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揭發有外置鋼纜折斷的深港西部通道橋,最近出現民事訴訟,政府昨日(2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深圳灣公路大橋(又稱深港西部通道)的承建商和顧問公司疏忽,令政府一方損失,向涉及6間公司索償。
原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6名被告:金門建築有限公司、Skanska International Civil Engineering AB、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金門-Skanska-中鐵大橋局聯營、奧雅納工程顧問和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首4名被告為深港西部通道香港段的承建商,第5被告為顧問公司,第6被告為專門分判商。原告指,因被告違反責任和疏忽,招致原告損失,因此入稟向被告索償。
根據資料,路政署去年發現,深港西部通道橋內一條外置鋼纜折斷。
案件編號:HCA1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