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開會討論戴耀廷去留  學生校委:表決具爭議冀謹慎決定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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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委會今日下午5時舉例定期會議,議程包括討論「佔中三子」之一、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教席去留。教務委員會早前向校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戴涉及的佔中案影響大學聲譽,構成行為不當,但並不構成解僱理由。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成員李梓成在開會前表示,今次表決具爭議性,難有先例可循,亦面對社會各界壓力。他期望其他校委成員尊重師生共治,謹慎作出決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去年被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校委會成員、港大深圳醫學院院長盧寵茂、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港台前廣播處副處長戴健文等先後步入大樓。張達明半小時候離場,稱因協助戴處理事件,因利益衝突而避席。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成員李梓成在開會前表示,期望其他校委謹慎作出決定。(胡家欣攝)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成員李梓成在開會前會見傳媒表示,今日是《國安法》下大學能否守護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第一仗,坦言今次表決具爭議性,難有先例參考,亦面對社會各界的壓力,甚至影響深遠,可以成為國際博弈的導火線。

他指,預估今日校委會將有三個討論結果,一是等候戴耀廷佔中案上訴完結後再決定;二是信納教委會建議,即雖認為戴行為不當,但不建議解僱;三是經充份討論後,不接納教委會決定。他明言不希望大學解僱戴耀廷,亦期望校委基於師生共治,謹慎作出決定。

港大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調查戴耀廷的終身教席去留問題。據悉,委員會經過逾半年的討論,再經由教務委員會審議,最終認為戴耀廷在佔中案的行為令大學聲譽受損,涉及行為不當,但未構成一個好的解僱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