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涉襲警案|兩警描述施襲者位置一稱左一指右 官判被告罪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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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國慶灣仔街頭發生激烈警民衝突,一名男文員被指從後撞擊一名身高1.84米、體重逾190磅的防暴警,防暴警事後背部酸痛,但男文員卻雙膝流血,兼被控襲警受審。裁判官今(22日)裁決時指,遇襲警員與目擊過程警員的證供出現矛盾,遇襲警員稱被告從左方撞他;但目擊過程的警員卻稱被告在右方,認為不可穩妥地接納兩警員證供,於是判被告脫罪。

被告魏家煒(29歲)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執行職務的督察林泰金。

被襲警左背酸痛獲病假7天

林在審訊期間作供指,當日下午6時許推進至莊士敦道與軒尼詩道交界,俗稱「速龍小隊」的警員從後方跑上前制服示威者。他其後向銅鑼灣方轉身時,左後方肩胛骨及腰部遭硬物大力撞擊,感到痛楚,他轉身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一仆一碌」,認為他就是施襲者,制服後見被告雙膝出血。林聲稱左背酸痛,並獲7天病假。

指被告穿黑褲但被告實穿灰褲

裁判官今裁決時分析,目擊過程的警員稱被告「指向性地衝撞」林,但卻看不清撞擊位置,後來又稱為背部,但裁判官認為若目擊事件,應理會看到二人接觸的位置;該目擊事件的警員稱被告穿黑褲,但證物顯示被告當時穿灰色褲;林稱被告從左後方撞上他,但目擊事件的警員卻稱是右方。

官指兩警證供多矛盾

裁判官認為,林的證供與另一目擊過程警員的證供出現矛盾,二人的證供與其他證人的證供及證物亦出現矛盾,不能穩妥地接納二人證供。雖然被告長時間在現場徘徊,警方推進期間在軒尼斯道拘捕他,其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於是判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ESCC22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