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陳弘毅指無人有特權再宣誓 劉兆佳料中央出手阻就職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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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宣誓風波」引發「三權分立」的爭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於商台節目中,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有關條文約束的職務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和法官,法律上並無列明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故認為立法會議員不應有特權,所有特權都應由法律賦予。
此外,他質疑投票給青年新政兩位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進入議會的市民,根本未了解「高薪厚職」的議員應如何履行職責,認為激進言行無助民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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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補充指,立法會主席並無權按宣誓及聲明條例,決定議員是否失去議員資格,因此今次事件已非單純立法會內部事務,交由法院裁決的舉動並非粗暴干預立法會運作。

對於「三權分立」的爭議,陳弘毅指不同立場的人都基本認同「香港政治架構存在三個機關」,而且同意他們都「互相制衡和合作」,以及「司法獨立」亦無爭論地方;他指如認以上三項原則,「三權分立」只是「定義上」的爭拗,屬「各自演繹」而已。

另外,陳弘毅談及23條立法可能性,指近期一連串事件,包括「港獨」的討論或會引起中央再次關注為「分裂國家」立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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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佳料中央將出手阻二人宣誓

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稱,若法院審理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判政府敗訴或拖延太久,中央會適時出手。他指出中央不願意見到兩人宣誓就職;目前最直接的方法是梁君彥不批准兩人再宣誓,或者政府亦可按《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法例,宣布二人喪失議員資格,不過他承認以往沒有先例,勢必引起極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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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央會如何出手,劉兆佳指最快捷的方法是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八項,向特首下指令,處理宣誓問題及港獨。

近日有人建議中央頒布白皮書應對港獨,劉兆佳表示質疑,他解釋白皮書目的在於宣示立場,例如表明中央反對任何分裂國家行為、會採取嚴厲措施。他指出,香港法院可參考白皮書內容,但是否要認同及跟從,則是個疑問,故難以應對港獨。

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接受NOW訪問時表示,相信北京會在案件開庭前「有所行動」,「可能會出一個畀法庭睇的指引」,向法院說明何謂分裂國家。她指出,議員一旦有分裂國家行為,即違反立法會誓言,不能出任議員,因議員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