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車房爆炸案|技工涉令石油氣洩漏 被控3項誤殺罪開審
黃大仙環鳳街車房5年前發生爆炸,事件中3人死亡,多人受傷,當時涉在車房內維修的士的技工,被控3項誤殺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辭指,技工當時打算更換的士油缸中的油泵,期間卻令石油氣洩漏,氣體積聚在車房內,剛巧有電風扇跌落維修槽,引起火花發生爆炸,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隔鄰玻璃店女東主當場死亡,女店主屍體更被燒焦。
被告黎駿豪(37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在黃大仙環鳳街一車房,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胡漢偉、陳錦波及伍靄霞,胡為涉案車房的東主,陳為肇事的士的早更司機,伍為附近玻璃店的女東主。
的士維修前入滿石油汽
控方開案陳詞指,胡在涉事地點經營車行及車房,提供出租的士、維修、保養等服務,被告為車房的維修工人。事發當日,陳駕駛的士時察覺行車不順,而且錶板亮起警示燈,有關警示燈顯示車輛燃料系統出現問題,陳於是將的士駛到車房維修,維修前他到油站將油缸入滿石油氣。被告曾登上的士進行檢查,被告更將的士駛到車房一段時間以作測試。
維修時氣缸排氣口微微打開
控方指,被告事發前在陳及胡的協助下,拆除的士油缸,以更換油泵。被告當時曾將石油氣缸180度反轉,令氣缸活門向上,因他只將氣缸排氣口微微打開,所以令限流閥無法啟動,無法阻止石油氣洩漏,而油缸在爆炸前只剩3分1石油氣。
風扇掉下引起火花發生爆炸
控方續指,當時車房捲閘拉落了大半,由於石油氣比空氣重,石油氣於是積聚在車房內,相信車房內的電風扇在期間跌落維修槽,引起火花,終發生爆炸。控方稱,石油氣缸需要由持牌人士拆除,或在其監督下進行,維修油泵亦然,而有關工序需要在機電工程署的工場內進行,現場3人並沒相關牌照。
雖然被告曾在2012年至2013年修讀石油氣車輛維修課程,但他在燃料供應系統實習中不合格,所以無法取得有關牌照,但他仍擁有燃油維修系統知識。
3名事主均當場死亡
控方表示,救護到場後,發現胡頭骨爆裂,溢出腦漿,當場死亡;陳被發現時已沒生命跡象,送院後證實不治;伍在爆炸時正在其玻璃店中休息,店舖受到爆炸波及,伍的丈夫在爆炸後返回店,當時已起火,由於受雜物所擋,他無法救出妻子,後來消防員發現伍時,她已被燒焦。
被告三成半皮膚被燒傷
控方指爆炸引起巨大震盪,現場至少傳出2次以上的爆炸聲,亦波及附近的大廈、車房及護老院,事件中另有7人受傷。控方稱被告也在事件中嚴重受傷,雙方承認事實顯示他全身約35%被燒傷,要進行多次手術,更因出現幻覺要求診精神科,他留醫9個月才能出院。
的士司機早上載妻派喜帖
其中一名事主陳錦波的妻子高小燕稱,事發時女兒即將出嫁,當日早上陳駕駛的士接載她派喜帖,陳曾在車上問她:「覺唔覺架車少少窒?」高指自己感覺不到,但看到司機位閃起黃燈,陳入油並送她回家後,將的士送往維修。
案件編號:HCCC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