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青年涉「私了」便衣警 被改控暴動罪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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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3日凌晨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一帶有巿民被誤會為便裝警員,遭示威者「私了」;其中一名22歲學生和一名19歲酒吧侍應原被控一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唯今(6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時,控方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分別改控兩名被告暴動、非法禁錮和有意圖傷人至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等罪。案件將於7月21日直接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為報稱學生的王家俊(22歲)和酒吧侍應李樂恆(19歲),他們二人原各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但今(6日)被控方改控有意圖傷人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罪和加控一項暴動罪。李被加控一項非法禁錮罪。
案件編號:ESCC 2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