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陳弘毅:策劃公投自決港獨 構成分裂國家罪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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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日前通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5日)在商台節目解釋法例,如有人策劃、組織一系列行動,如舉行公投自決獨立,以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或以捐錢或物資方式支持,會構成分裂國家罪。
另外,7月1日便有人因持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高叫港獨口號人士涉違反國安法被捕,陳指警方作出拘捕不等於「呢條法律最終點解釋」,仍需視乎律政司如何檢控、法院審案程序等,認為現時沒明文禁止藏有港獨物品。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策劃公投自決、獨立,會構成分裂國家罪。(資料圖片)

至於顛覆國家政權罪,陳弘毅表示需符合兩元素,包括使用威脅使用武力、非法手段,以作出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他指,由於單純批評香港政府、中央政府,沒牽涉以上兩條件,而「發表文章亦唔係非法手段」,相信不會違反國安法。他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有考慮一國兩制情況,沒有將內地國安法條文,完全套用在港區,故香港這條罪行門檻較內地高。

另外,他指恐怖活動罪不是新的,與香港原有法例中的恐怖活動定義類近,包括對公眾人士健康、安全做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基要服務、設施等。至於去年的「癱瘓機埸」行動算不算,他解釋需視乎是否為逼使中央實踐某種政治主張,而組織相關癱瘓行為,亦有可能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