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碰到女性內褲會遭逢不幸 巴士司機藉詞非禮女友女兒裁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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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巴士司機涉向女友的12歲女兒稱,觸碰對方的內褲後會遭不幸,藉詞大肆侵犯對方,包括摸胸、下體摩擦及迫口交等,他否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今(3日)裁決時指,事主是根據記憶作供,未有誣造,裁定其中一罪成立。法庭先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把判刑押後至8月25日,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現年52歲的被告,原被控於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11日期間,在筲箕灣一單位對16歲以下的事主作出嚴重猥褻的行為。

法官裁決時稱,被告的證供不可信,如他在錄影會面中稱根據家鄉風俗,男人被女人的物件扔中會運氣不好,惟他在庭上卻稱他百無禁忌。

事主未有刻意加強指控

法官又指,事主在庭上作供的表現,並不是欠人生閱歷的人可以扮演。同時,事主未有刻意加強指控,如她指稱被告的陽具在她的下體磨擦。她供稱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但亦未有進入她的私處。法官認為事主是根據記憶作供,未有誣造。

另一罪發生時間或有誤裁罪脫

惟被告涉及的第二項控罪,不包括事主中二至中三的暑假,法官認為涉及事件可能在該段時間發生,遂裁定該罪不成立。

根據女事主的錄影會面,就讀小五至小六期間,被告替她按摩時伸手摸其胸部和私處。此外,被告又向她稱,自慰為其家鄉「消痘痘」的方法,因此被告侵犯她時沒有反抗,以為這可以消除暗瘡。

迷信女人底褲唔吉利

此外,被告稱迷信「女人底褲唔吉利」,認為要「女人幫佢射精」,向事主求助。事主稱類似事件發生過3至4次,她曾以來經為藉口逃避,但「避唔到幾次」。

案件編號:DCCC 3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