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恐怖活動破壞交通工具可囚終身 陳帆籲共同守護設施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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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及生效,當中針對四大類罪行,其中恐怖活動罪列明破壞交通工具以脅迫當局以圖實現政治主張,最高刑罰將會判處終生監禁。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2日)出席活動後見記者,被問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會否減少交通工具被損毀。陳帆稱,觀察近日情況破壞情況確有減少,但強調交通工具是全港700萬人共同擁有,大家應守護相關設施。
陳帆續指,香港是法治社會,絕大部分市民均守護公共設施,但未有正面回應《港區國安法》會否對破壞工具起一定阻嚇性,僅稱雖然市民對不同事件有不同取態,且近日破壞交通工具的確有減少,冀日後情況會進一步改善。
至於中環灣仔繞道中通風大樓的空氣淨化系統,有一台抽風風扇的扇葉組件出現損壞。陳帆則指,相關部門同事有就系統作出恆常檢查,且是次事件亦是在檢查過程發現問題。他稱,當局將調查成因及聘請獨立顧問徹查事件,將嚴肅跟進。
而港鐵東鐵線5月底測試新信號系統期間發生三宗事故,陳帆稱機電署會調查成因,有結果後會適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