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務處:對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 將果斷執法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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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在今(30日)晚11時起刊憲生效,警務處表示,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條文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具體構成和相應刑事責任,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
警務處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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