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警處理手法覆核案|警指群眾敵視警員 放催淚彈是唯一方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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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於去年6月12日在金鐘集會,警方驅散時發放多枚催淚彈,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等認為警方處理不當求覆核,聆訊今(3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警方的律師陳詞指,當時的情況急劇惡化,警員遭掟雜物,群眾敵視警員,警方根本無法分辨暴力人士與和平示威者,發射催淚彈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律師又指,岑當天曾稱集會歡迎「因為香港而受傷的人」,認為其所指為「勇武派」,集會為他們提供「庇護所」。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申請人: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楊國明,答辯人是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
余指群眾敵視警員
代表警務處長等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發射催淚彈前的情況急速惡化。現場警員的數目較示威者少,並遭人掟雜物。警員未能分辨使用暴力的人,和和平參與集會的人。余指,人群管理是困難的工作,而當時群眾敵視警員,並向警員掟雜物,反問現場的警員是否應不做任何事情。余指,當時發射催淚彈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警方與民陣並非沒有溝通
對於申請人質疑警方未有給予足夠逃走路線,便發射催淚彈。余則指,中信大廈有多個位置可出入,包括添美道的停車場入口。
余又指,警方曾於案發日下午4時前,和岑子杰以電話聯絡,並建議若有危險,應立即離開。岑只是多番質疑,為何如此對待和平集會的人士。余強調,警方和民陣並非沒有溝通。
余續指,岑子杰在當天曾在台上發言,指歡迎「因為香港而受傷的人」。余指岑所指為「勇武派」,集會正是為對方提供「庇護所」。
案件編號:HCAL26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