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星宇涉傷人|報告指適合答辯 續須還柙但不用羈留精神病中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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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涉嫌在6月12日的街頭聚集中持刀傷人被控,裁判官早前將鄺還柙索取精神科報告,案件今(29日)在觀塘法院再提訊,醫生報告指鄺適合答辯,裁判官遂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8月24日再提訊,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等候DNA及指摸等報告。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押,但不用再羈留小欖精神病中心。

被告鄺星宇,27歲,地產經紀,被控3項罪名,包括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所列毒藥罪,指他於6月12日在觀塘同仁街臨時公共小巴總站,襲擊一名馮姓男子;及傷害一名馬姓男子,並在觀塘警署接見室內管有第一部毒藥,即「偉哥」。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且不再需接受住院式治療。警方亦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傷者的醫療報告,化驗涉案藥物,及等候與案相關的法證報告等,故要求把案押後8星期。

被告亦有保釋申請,但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KTCC 9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