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14歲半裸女生背部拍照 體育老師認非禮候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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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振華今突然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非禮。(資料圖片)

中學男體育教師涉嫌向校內一名未成年女生作出猥褻行為,遭調查後疑管有另一名校內女生近百張色情相片和影片,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項控罪。案件本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議,聆訊進入第二日,案情突然峰迴路轉,教師承認非禮其中一名14歲女學生,並認曾坐在赤裸上身的女事主背部拍照,律政司最後撤回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獲法庭准許,裁判官將於明早(10月19日)判刑。

早前涉嫌騷擾案件證人

被告李振華(28歲)現報稱無業,早前涉嫌騷擾案件證人、即受害人,因此還柙至今六個半月。李原本被控兩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非禮罪,涉及跟兩名校內女生X和Y非法性交,惟兩名女生不願出庭作供,控方遂改控他對另一名校內女生Z、即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管有女生Y的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昨日開審時,辯方曾經表示,會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對女生Y的年齡以及該批相片的來源提出爭議。控方亦一度透露,Y的母親不願重提事件,故只能召出Y的父親作供,但裁判官曾經關注父親依法例上未必能證明Y的年齡。

被告曾與事主單獨外出消遣

案件今開審後,控辯雙方商討後,被告決定承認非禮控罪,控方亦就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控罪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求情時呈上案例,提出假若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依理已經完成服刑,可獲即時釋放。裁判官表示事出突然,需時考量判刑,押後明日判刑,期間被告仍需還柙。

辯方稱假若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 可即時釋放

根據案情,被告為校內女生Z的排球教練,Z事發時僅為14歲。今年2月,一名女生跟父親透露跟被告的親密關係,其父報警,警方遂搜出被告手機裡存有跟Z的親密照片。Z承認前年認識被告,會單獨外出消遣,本年2月9日曾經到訪被告家中,赤裸上身躺在被告床上,當時她戴著隱形胸圍,被告坐在她的背上拍攝照片。

案件編號: KCCC84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