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誤響雷明登 警槍走火七月起第四宗 專家:警方應公開交代

撰文:蔡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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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所使用的「雷明登」870型散彈槍。(資料圖片)

上午約7時半,旺角警署發生警槍走火事件,無人受傷。事件發生於警員上退彈區,一名隸屬西九龍總區衝鋒隊的女警在出勤前為一支散彈槍上膛期間,該佩槍懷疑意外走火,發射一發子彈,事件中無人受傷。現正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

旺角警署發生警槍走火事件,初步無人受傷。(梁銘康攝)

據了解,「走火」的女警加入警隊3年,半年前派駐西九龍衝鋒隊,事件涉及一支「雷明登」870型散彈槍,該女警擁有相關槍牌及接受過適當訓練,至於事件中是人為疏忽抑或槍械故障,尚侍調查。警方發言人稱,警務人員在入職後,需在受訓期間,接受「使用武力訓練」,當中包括使用槍械,學員須在考核合格後,方可獲得發佩槍械執勤的資格,。而每名在職的警務人員亦須接受每年兩次的槍械延續訓練,並須在周年槍械考核中取得合格成績,才可延續其佩槍執勤的資格。警方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的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四個月來第四宗警槍走火

事實上,警槍走火由今年7月起,接二連三,今早已屬第4宗個案。上月13日,沙田田心警署一名女警於入彈及退彈區,一支左輪手槍佩槍上膛後懷疑意外走火,發射一發子彈,誤傷右大腿。

上月7日,一名隸屬元朗警區的女警,於大埔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進行射擊訓練期間,佩槍懷疑走火,發射一發子彈,幸無人受傷。

7月2日,灣仔警察總部一名隸屬反恐特勤隊的男警為一支「Glock-17」半自動手槍退膛時,疑意外射出一發子彈,無人受傷。

涉及4款不同槍械 難歸因機械故障

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表示,近月發生的4次走火事件,涉及4款不同槍械:「(屬於)唔同國家、唔同生產商,好難話係機件故障......4款槍械出現機械故障的可能性相對較低,它們的安全系數亦相當高,否則警方都唔會採用佢為制式武器。」他認為,槍械設計本身相當安全,即使是手槍遭重擊或是墮地,都不會走火;大部分的走火都與人為疏忽有關:「一定是手指扣著扳機才會走火。」

他續指,一般使用槍械的準則,使用者除於發射時,手指都不應觸及扳機,因此走火或源於使用者安全意識不足或精神狀態欠佳,而接連發生事故,警方應就根本原因全面檢討。他強調,無論每次警槍走火的原因為何,警方都應公開交代調查結果,以釋除市民疑慮。

四宗事件,其中有三發生於入彈及退彈區,是否入彈及退彈時較易出事?黎解釋當中並無關係,估計只因警員於實際執勤期間,極少拔槍使用,但每次執勤前後都須入彈退彈,或已是與槍械接觸的最大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