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醞釀15年歷四屆政府今「胎死腹中」 料須重走立法程序
垃圾收費討論長達逾15年,先後經四屆政府處理,然而立法會垃圾收費條例草案委員會於今日(22日)通過終止審議工作,落實無期。翻查資料,港府最早於2005年12月已提出直接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當時曾建議在2007年立法推行。然而計劃經過多次公眾諮詢及試行後,始在2017年提出落實安排,包括收費水平、機制。
政府在2018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原本預計最快今年可實施。然而立法會草案委員會召開16次會議後,在今日通過終止審議,料如要於下屆立法會重新討論,須重走一次立法程序。
1998年提出向「使用者收費」以減廢物
垃圾收費於亞洲不少國家及地區亦已推行,而港府早於1998年11月提出的《減少廢物綱要計劃》中,建議傾向使用更多的市場手段,如「使用者收費」鼓勵採納有效管理及良好環保做法,但當時仍未正式提及過垃圾收費的字眼及計劃。
至廖秀冬擔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期間,於2005年12月提出《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當中首次指廢物收費是改變行為模式的直接工具,直接徵收都市固體廢物費可鼓勵本港的家庭將可回收廢物分類,避免成為廢物,從而降低他們需要支付的都市固體廢物費。文件又建議在2007年立法推行廢物收費,以創造直接的經濟誘因去避免和減少廢物。
設兩輪公眾參與 2014年落實推出指定垃圾袋
然而在原定立法推行的2007年,當局才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試驗計劃,研究為不同的住宅建築物引入可行的按量收費計劃所需的後勤安排。時間一直去到2012年,垃圾收費落實仍無期,時任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於2012年1月推出廢物收費公眾諮詢,探討計劃的收費模式,以及全面推行或局部實施等議題。
至2012年12月,當時環境局局長已換成黃錦星,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公眾諮詢意見及計劃未來路向,定立按量收費為大方向,但指會進行第二階段公眾參與,如釐定收費水平的原則,以及需否推出紓困措施等。有關的公眾參與則在2013年9月開展;翌年12月發表報告,建議一次過在所在界別同時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並推出指定垃圾袋,惟當時沒有定下預計推行時間。
指定垃圾袋曝光 三人家庭日用$1.7
一直至2017年3月,環境局公布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建議實施安排,黃錦星提出按指定垃圾袋收費,並建議首三年內定為每公升0.11元,即如果一個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該家庭每天須繳付約1.7元。
另外,當局亦建議使用大型廢物標籤收費,大型廢物會不論尺寸及重量將劃一收取每件11元的費用。當時黃料同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計劃最早可於2019年年底時實施。同年10月當局公布改善垃圾收費的安排,將會擴大預繳式指定垃圾袋的使用範圍等。
泛民質疑建制逐條審議階段「拉布」
至2018年11月,當局終於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並估計收費最早可在今年年底落實。立法會其後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並在2018年12月召開首次會議,至第13次會議才開始「逐條審議」階段,泛民立法會議員亦多次於會上質疑建制議員「拉布」。
今日會議上,委員會在7票同意、4票反對下通過終止審議條例草案工作,主席馬逢國會向內務委員會報告決定。
環境局對草案未能通過感失望
環境局今日回應指,對條例草案未能趕及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表示失望,強調自2018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政府一直致力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解釋垃圾收費政策及條例草案內容。
當局又認為,香港過去一年的社會環境影響了政府和立法會的運作。除垃圾收費條例草案外,政府其他的一些立法建議都受到影響。其後又稱,雖然條例草案未能在本屆立法會完結前通過,但減廢回收工作不會就此停下來,當局會繼續推動源頭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