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基本法新教材否定港獨依據 引用國務院白皮書高度自治定義

撰文:胡家欣 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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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與中聯辦上周五聲明批評香港教育亂象「觸目驚心」,要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分別新推出兩套有關《憲法》和《基本法》的教學資源,其中「回歸事件簿」的主題海報及簡報均表明,香港從聯合國殖民地名單中刪除後,「香港獨立」或「香港前途自決」在國際法無任何依據 ; 又引用2014年國務院公布的香港白皮書對高度自治的形容,指特區政府「不存在剩餘權力」;在「 人權與法治」的海報及簡報,均強調「不能以公義之名違法和施行暴力」。
教協副會長兼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批評新教材窒礙學生探討空間,直言「喺議題上設禁區,會令學生無辦法得到真知灼見。」教聯會主席黃錦良就認為,「佔中」後部份年輕人進行違法及激進行為,應加強學生對法治精神及《基本法》的認識。

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分別新推出兩套有關《憲法》和《基本法》的教學資源。 (資料圖片 )

引國務院白皮書形容本港高自治「不存在餘權力」

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為配合《基本法》頒布30周年,新推出兩套有關《憲法》和《基本法》的教學資源,分別是配合初中人文科目課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教學資源,讓教師加深了解內地機構的職權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編製三個主題的海報及電腦簡報資源套,並附有在中史、歷史、通識等科目的使用指引。

在「回歸事件簿」主題的海報及簡報,名確指出聯合國確認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中刪除後,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1960)「自然也不適用」於香港,故所謂「香港獨立」或「香港前途自決」在國際法中根本無任何適用依據。

同時又引用2014年國務院公布的香港白皮書對高度自治的節錄,指「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翻查資料,當年白皮書指,「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曾引起本港爭議。

根據《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初中基本法教育分三年間教授51小時《基本法》,課時滲入中史、生活與社會課程、歷史科、地理科 ; 小學則會透過常識科教授憲制背景和「一國兩制」。(資料圖片)

教材強調「不能以公義之名違法和施行暴力」

去年至今的反修例風波,引發警民衝突、街頭堵路示威等,在「 人權與法治」的海報及簡報均強調「不能以公義之名違法和施行暴力」,又引用「雙學三子」周永康、黃之鋒和羅冠聰衝擊公民廣場刑期覆核案上訴的終院判詞指,以公民抗命爲由作輕判請求的比重甚少等。教材亦舉出享用權及自由附有的責任,例如為集會遊行須先獲不反通知書等。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謝婉貞在官方網誌撰文表示,新教材旨在讓教師正確地向學生解說涉及的基本概念,並稱會陸續提供相關科目的教學示例。

根據《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初中基本法教育分三年間教授51小時《基本法》,課時滲入中史、生活與社會課程、歷史科、地理科 ; 小學則會透過常識科教授憲制背景和「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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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副會長兼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批評,新教材窒礙學生探討空間。(資料圖片)

教協葉建源: 喺議題上設禁區

教協副會長兼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新教材窒礙學生探討空間,直言「喺議題上設禁區,會令學生無辦法得到真知灼見」。新教材指出「香港獨立」或「香港前途自決」無任何國際法依據,葉建源坦然不贊成港獨,但強調學習個程中有討論空間,而非限制學生思考;有關白皮書定義的高度自治「不存在剩餘權力」,相關議題涉複雜法律問題,未必每個中學生有水平討論,但強調「非一句有定無就完,都係可以探討。」

葉又認為,公民抗命非簡單議題,「唔係違法就一定達義」,但卻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變革方式,「如果一筆勾銷話違法達義唔得,係同現代社會發展格格不入。」他舉例,印度國父聖雄甘地以公民抗命得到各界肯定,故違法達義是否適當可討論。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目前不少年輕人對《基本法》有誤解,應加強學生認識法治精神及《基本法》。(資料圖片)

教聯會主席評新教材:早就應該做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新教材是因應社會需要,目前不少年輕人對《基本法》有誤解,如「佔中」後部份年輕人進行違法及激進行為,應加強學生對法治精神及《基本法》,「令佢哋擁護一國兩制」,直言新教材「已經係來得遲,早就應該做」。他強調港獨是違法,毋須花時間討論,若學生個別討論議題是可接受,但不應在學校「明目張膽」討論及入侵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