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涉試鏡騙財騙色 辯方指被告為事主買早餐 無播《婚前試愛》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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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文員涉訛稱在藝人古天樂成立的電影公司中任人事總監,並以試鏡為名騙財騙色案續審,辯方律師盤問遭非禮的女事主時,指被告從沒向她播放電影《婚前試愛》,也沒替她進行試鏡,當日被告並為事主買了早餐,二人在房內沒有身體接觸,女事主否認說法。控辯雙方完成舉證,被告沒有自辯,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4日裁決。

被告唐家樂(31歲)原被控4項盜竊罪、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1項非禮罪,而被告早前承認2項虛假文書罪。法官今裁定被告所涉3項盜竊罪及1項非禮罪表證成立,其中一項偷竊罪罪名不成立。

聲稱遭被告非禮的女事主X,今早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律師指被告從未提及過化妝品廣告及電影合約,唯一提及過的合約為藝人合約,當中也沒提天下一電影公司(古天樂成立的電影製作公司),X不同意說法。

辯方又指出事發當天,被告買了早餐予X,二人在房內談合約,被告沒有向X播放電影《婚前試愛》,沒有替X進行試鏡,二人也沒有身體接觸,X更沒在房內換脫去胸圍及換上背心,X均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 8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