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處方過期4個月抗生素 認專業失當 醫委會發警告信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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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黃乃明被指2016年處方過期4個月的抗生素藥物予4歲幼童;幼童母親發現事件,幼童未有服用該藥物。醫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紀律研訊,黃乃明承認一項專業失當。醫委會研訊小組經過商議後,向黃乃明發出警告信,但不會刊憲。
黃乃明今日(16日)未有親自出席研訊,其代表律師提交醫生證明,指黃於三周前入院,身體至今仍然虛弱,無法來到現場。
案情指,黃乃明於2016年3月30日,處方過期4個月的抗生素藥物予4歲幼童。幼童母親發現該樽抗生素Cefaclor(西華克樂)於2015年11月已經過期,幸好幼童未有服用。母親遂向醫委會投訴。
行醫40多年均沒有醫療失當的紀錄
黃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黃向病人家庭及醫委會就事件致歉,他原定於今年年底退休,過去行醫40多年均沒有醫療失當的紀錄,今年事件他已經汲取教訓,並主動配合醫委會的研訊,講述事件的經過及承擔責任。
另外,黃乃明所處方的藥物一直放置在密封未開的樽內,相信受污染的程度不大,事後黃已加強檢查藥物及引入電子系統管理藥物,涉事的藥物是該批藥物的最後一樽,強調事件只是單一發生。
研訊小組接納黃乃明解釋已經汲取教訓,而且引入電子管理系統,在藥物過期前一個月會顯示警告,同時他亦有參加藥物分配的課程,相信他再犯機會不大。經過商議後,小組向黃發出警告信,但不會刊憲。